贵州瓮安“6·28”事件发生后,一批当地主要官员被罢免。其中,瓮安被免职的公安局长申贵荣向中国新闻社记者道出了肺腑之言,他谈到的事件的第二个深层原因如下:
“这两年我们的非警务活动比较多,这不是我们的问题。比如,遇到群体事件就出动警察,这种‘得罪’老百姓的事,都得我们去做。我计算过,这几年,针对群体事件,我们出动百人以上的大行动就有五次。这其中包括矿权纠纷、移民搬迁、房屋拆迁等等。我们几乎把人都‘得罪’完了。”[详见:中国新闻网《评论:瓮安被免公安局长肺腑之言警示什么?》
动辄出动警察镇压手无寸铁的老百姓,是当前一些地方官员的惯用伎俩。这些人根本就忘记了,他(她)是共产党的官!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国的执政党;共产党能与老百姓对立吗?那么,你和老百姓对立,共产党当然要请你出局。而且,你还要承担刑事责任,人民要判你的刑!这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中的滥用职权、渎职等罪中早都有规定。须知,这些官员的反人民(实际也是反党-反中国共产党)的犯罪行为,给中国共产党、给共和国、给人民群众造成多大的损害、伤害、损失呀!你还好意思把瓮安“6·28”事件归咎于“黑恶势力”吗?如果真是“黑恶势力”有如此作为,你的罪过不是更大么?
将这些官员的行为定性为“反对中国共产党”,绝对不是扣帽子。胡锦涛总书记领导下的中国共产党,始终倡导执政为民、和谐社会,并将其作为党的重大方针政策。那么,这些官员的行为不是反对中国共产党吗?
然而,更深层次的问题是:瓮安出事了,涉及的官员被处理了;好多地方还没出事,他们没被处理,有的还在那么做,有的还因此官运亨通。这就令人费解了。仅本站披露的几起事件,都不亚于瓮安。典型事件,2007年6月22日,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出动上百名警察,在他们非法强占刘洼屯的耕地上,对刘洼屯手无寸铁的农民大打出手。后来,中共高层领导人李克强同志作了批示,刘洼屯农民的合法请求得到了支持,问题大多已经解决,只剩下集体财产没有得到补偿。说明,刘洼屯农民的请求是合法的。那么,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出动上百名警察镇压农民的行为,肯定是错误的、违法的;指使、策划警察实施犯罪行为的管委会领导、直接责任人,就已经构成犯罪了。但这些人什么事都没有,照样做官、升迁!
难道,只有等出了事,这些人才被追究责任吗?须知,这些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,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,不能直接导致恶性事件,但其所造成的与人民群众的对立情绪却在日渐积淀。积淀到一定程度,哪怕一个很小的导火索,都会导致不可收拾的后果。瓮安就是例证。
中共应当以瓮安为训,采取果断措施,防范于未然。
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