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17日星期四

瓮安事件与长兴岛非法动迁事件-应以瓮安为训,防范于未然

  贵州瓮安“6·28”事件发生后,一批当地主要官员被罢免。其中,瓮安被免职的公安局长申贵荣向中国新闻社记者道出了肺腑之言,他谈到的事件的第二个深层原因如下:

  “这两年我们的非警务活动比较多,这不是我们的问题。比如,遇到群体事件就出动警察,这种‘得罪’老百姓的事,都得我们去做。我计算过,这几年,针对群体事件,我们出动百人以上的大行动就有五次。这其中包括矿权纠纷、移民搬迁、房屋拆迁等等。我们几乎把人都‘得罪’完了。”[详见:中国新闻网《评论:瓮安被免公安局长肺腑之言警示什么?

  动辄出动警察镇压手无寸铁的老百姓,是当前一些地方官员的惯用伎俩。这些人根本就忘记了,他(她)是共产党的官!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国的执政党;共产党能与老百姓对立吗?那么,你和老百姓对立,共产党当然要请你出局。而且,你还要承担刑事责任,人民要判你的刑!这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中的滥用职权、渎职等罪中早都有规定。须知,这些官员的反人民(实际也是反党-反中国共产党)的犯罪行为,给中国共产党、给共和国、给人民群众造成多大的损害、伤害、损失呀!你还好意思把瓮安“6·28”事件归咎于“黑恶势力”吗?如果真是“黑恶势力”有如此作为,你的罪过不是更大么?
  将这些官员的行为定性为“反对中国共产党”,绝对不是扣帽子。胡锦涛总书记领导下的中国共产党,始终倡导执政为民、和谐社会,并将其作为党的重大方针政策。那么,这些官员的行为不是反对中国共产党吗?
  然而,更深层次的问题是:瓮安出事了,涉及的官员被处理了;好多地方还没出事,他们没被处理,有的还在那么做,有的还因此官运亨通。这就令人费解了。仅本站披露的几起事件,都不亚于瓮安。典型事件,2007年6月22日,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出动上百名警察,在他们非法强占刘洼屯的耕地上,对刘洼屯手无寸铁的农民大打出手。后来,中共高层领导人李克强同志作了批示,刘洼屯农民的合法请求得到了支持,问题大多已经解决,只剩下集体财产没有得到补偿。说明,刘洼屯农民的请求是合法的。那么,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出动上百名警察镇压农民的行为,肯定是错误的、违法的;指使、策划警察实施犯罪行为的管委会领导、直接责任人,就已经构成犯罪了。但这些人什么事都没有,照样做官、升迁!
  难道,只有等出了事,这些人才被追究责任吗?须知,这些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,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,不能直接导致恶性事件,但其所造成的与人民群众的对立情绪却在日渐积淀。积淀到一定程度,哪怕一个很小的导火索,都会导致不可收拾的后果。瓮安就是例证。
  中共应当以瓮安为训,采取果断措施,防范于未然。

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

为什么要在东方法律在线重谈长兴岛动迁案件?

  希望长兴岛兴旺发达是不变的夙愿。因此,即使去年长兴岛管委会对刘洼屯动迁问题的处理并不十分如意,但仍觉得应以大局为重,尽量不再报长兴岛负面的信息。捱过半年,刘洼屯的集体财产仍未得到应有的补偿。去了管委会两次,本想和负责领导沟通一下,却连吃闭门羹。如此严重的事件,管委会却摆出一副毫不在乎的架势。那就只好让世人评说曲直了。这就是东方法律在线近期再报长兴岛动迁事件的起因(详见http://www.elsight.com/)。当然,根源还在于弱势农民们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。
  其实,按法定补偿,刘洼屯老百姓只得到不到半数,一千多万元应得补偿没有拿到,老百姓都不想追究了,管委会还去克扣八十余万元集体财产补偿,不是找麻烦吗?你们会不会算账啊?
  我一直将李克强同志出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时的“就职演说”(http://www.elsight.com/ns_detail.php?id=124198&nowmenuid=324226&cpath=&catid=0)当作座右铭,也当作一面镜子,让那些不把百姓利益放在心上的人照一照自己。不觉脸红么?李克强同志身居中共要职,却能为百姓做主,为百姓说话,堪称中共的杰出代表。因此,被胡锦涛同志看好,被中共看好,被人民群众看好,被百姓称颂,都是历史必然(参见http://www.elsight.com/ns_detail.php?id=131687&nowmenuid=324226&cpath=&catid=0)。相比之下,一些人的做法实在与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实施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。一日,某某突然问我说:“他们怎么当的共产党的官?”我顿时语塞。记得去年去北京与同学们谈起长兴岛强占刘洼屯耕地、动用警察在农民被占土地上殴打农民一事时,同学们都不相信。是啊,这种恶劣行径确实令人难以置信。他们在给共产党抹黑、在给胡锦涛总书记抹黑!可却没人管,照样当共产党的官。这很令人费解。
  希望,通过东方法律在线,能引起世人瞩目,引起中共上层注意。中共的大厦,同样会毁于蛀虫。